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深圳这座繁华的现代化大都市,其二手房市场更是备受瞩目。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流程繁琐,赎楼环节成为一大难题。如今,深圳二手房市场迎来新趋势,无需赎楼,交易更便捷。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趋势进行探讨。
一、传统二手房交易流程及赎楼难题
1. 传统二手房交易流程
在传统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需将房产证过户至买方名下。在过户过程中,卖方需要先向银行偿还原有房贷,即赎楼。赎楼过程中,卖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如赎楼费、中介费等,增加了交易成本。
2. 赎楼难题
(1)赎楼时间较长:在传统交易流程中,赎楼时间通常需要1-2个月,甚至更长。在此期间,卖方无法使用房产,给生活带来不便。
(2)赎楼成本较高:赎楼过程中,卖方需要支付赎楼费、中介费、评估费等费用,增加了交易成本。
(3)赎楼风险较大:在赎楼过程中,若卖方无法按时偿还房贷,可能会面深圳二手房不用赎楼临被银行起诉的风险。
二、深圳二手房市场新趋势:无需赎楼
1. 无需赎楼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关于二手房交易无需赎楼的政策,旨在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2. 无需赎楼交易流程
在无需赎楼的新趋势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房屋买卖价格、付款方式等事宜。
(2)买方支付定金,并办理贷款手续。
(3)卖方深圳二手房不用赎楼将房产证过户至买方名下。
(4)买方支付剩余房款,完成交易。
三、无需赎楼带来的优势
1. 简化交易流程,提高效率
无需赎楼政策简化了二手房交易流程,缩短了交易时间,提高了市场效率。
2. 降低交易成本,减轻卖方负担
在无需赎楼的政策下,卖方无需承担赎楼费用,降低了交易成本,减轻了卖方负担。
3. 降低交易风险,保障双方权益
无需赎楼政策降低了交易风险,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深圳二手房市场新趋势——无需赎楼,为买卖双方带来了诸多便利。这一趋势有助于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在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相信将有更多城市跟进实施无需赎楼政策,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深圳二手房赎楼的时间一般在1-3个月之间。
详细解释如下:
1.赎楼流程的时间跨度:在深圳,二手房交易的赎楼环节是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重要一步。赎楼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原贷款银行的效率以及所选择赎楼方式的不同。
2.材料准备和审核过程:赎楼过程中,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贷款合同等,并经过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审核。这一环节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赎楼款项的处理时间:一旦材料审核通过,原贷款银行将处理赎楼款项的结算。这一过程涉及贷款解押、资金流转等,通常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
4.其他影响因素:除了上述流程外,市场状况、银行内部流程调整等因素也可能影响赎楼时间。因此,实际的赎楼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变动。
总之,深圳二手房赎楼的时间大致为1-3个月,具体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建议在赎楼过程中保持与银行和担保公司的沟通,了解最新进展,以便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在准备材料和等待审核的过程中耐心等待并配合相应的工作,确保整个交易流程的顺利进行。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中介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赎楼是房东的事,房东出这个费。
但业主实收房价的话,就是什么也不管,那就你出了。
赎楼方式一:业主自己出次赎楼,这个不花钱。
赎楼方式二:找担保公司帮出资赎楼,手续费大概欠款的1%计算
20万以下的就2000元。这是深圳的算法
现金赎楼,即卖方自行筹集现金赎楼。也有买方直接拿现金替卖方赎楼的,这种方式买方风险较大,不建议采用。
通过担保公司赎楼深圳二手房不用赎楼,实践中也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业主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借款赎楼,并向担保公司支付0.8%-1%的担保费用,以及向银行支付短期赎楼利息,等办出买方房产深圳二手房不用赎楼证之后,再到银行做按揭,业界常称为“两笔款赎楼”;
第二种,买方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做按揭,银行再将赎楼款打给卖方用于提前还清贷款,其中只需支付担保费,但买方需要提前供楼,业界常称为“一笔款赎楼”。因为赎楼的周期比较长,如果此时卖方违约不卖或交易因意外原因终止、房屋被查深圳二手房不用赎楼封等问题,则房屋无法过户,买家不但买不到房产,还要按月替业主供楼。
通过财务公司融资赎楼
有时如果卖方有多期断供及其它不良信用,一般的担保公司不愿意赎楼,那么则需找一些财务公司、融资公司直接代付现金融资赎楼,则此时相关费用则比普通的担保费更高。其与现金赎楼方式类似,只是不是卖方自有现金,而是通过向财务公司融资借到现金,再去赎楼。
买卖二手房!免赎楼带押过户是否利好?
客观分析深圳首例“免赎楼带押过户”。传统赎楼交易流程:卖方自己赎楼或约定由买方承担赎楼费;;还清贷款;解押;过户;买方再设立抵押;买方银行放款;卖方拿到剩余房款。深圳首例免赎楼带押过户流程:交易双方及抵押权银行共同与公证处签署公证提存服务协议;买家将购房款监管在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买家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抵押权人同意在抵押状态过户并配合办理手续,交易各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在不注销原抵押权的状态下,直接将房产过户到买家名下;公证处进行资金结算并注销原抵押权;如果买家有贷款,再抵押给买家贷款银行。
9月1日,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发布消息,深圳首例“公证提存+免赎楼带押过户"已顺利完成,这是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先例。先说说赎楼费:目前深圳市场上,担保公司赎楼费按日计是万6。吼吼,上周收到东莞中介给的标准:“担保费:贷款额*1.5%(最低8000元)。"这个是按照项目计算的包干费,而非按日计。
我们来分析看看:这个流程中除提供服务的公证处外,还涉及四方:卖方、买方、原抵押权银行、新抵押权银行。
对于卖方来说:以前我的首付也是监管在银行的,我看到同贷书承诺函了才去过户的,赎楼费是买方承担,我是实收。
对于买方来说:原来的赎楼费是我承担,公证服务费是谁承担?卖方同样会说"我是实收"吧。那公证费比万六的赎楼费便宜多少呢?可以降低1/3吗?我除了首付外。尾款也需要贷款的。那是不是相当于我做了“一笔"贷款呢?
对于原抵押银行来说:我管你还贷资金是哪里来,是自筹还是担保公司垫,提前30天申请,现在这光景下,我还不一定让你好好还呢。如果新模式,我要走审批,再和买方、卖方、公证处签署个三方协议。是不是我有点给自己找活儿了?新模式说,"由公证处直接支付资金给债权人(抵押权人),保障在抵押权注销后债权可以获得清偿。"原抵押行说我倒也信任你公证处会在抵押权注销后把资金给我,但是在原模式下,抵押人(业主)还了钱,我再注销抵押,不香吗?
对于新抵押行来说:好像区别不大,反正就是贷款审批通过后,出承诺函。上面的"5.如果买家有贷款的话,再抵押给买家的贷款银行。"有点怪怪的。分析了四个主体,我想说,钱呢?钱从哪里来,我不是说首付。不是每个买家都是土豪,则对于剩余款项,估计是指望着产权过户到买方后,再押到新抵押行,方放贷,那上述的4和5的顺序,是不是颠倒了?
此流程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个还真没啥法律障碍,如下:《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那作为抵押权银行。为了避免麻烦和风险,可能会在按揭合同中做强势约定,即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再举个例子,为孩子上学,做个程序上的房屋租赁备案,有的抵押权银行还要叽歪一下,我就不信会多热情地参与到这个新模式中。
回到坪山带押过户的新模式:笔者留意到,新闻上报道"交易涉及十几套房产4000多万交易资金。"虽然不知道交易详情,但肯定不是和一般民众交易,极可能是在相关部门协调下,为推广这种交易方式先打个样。在蛋糕已然切好分好的情况下,找存量业务,是不容易的,所以要给坪山公证处这种创新意识点赞既拓展了业务,又沉淀了资金;至于,能否在市场的小单中一单一单滚起来,改变二手房的交易习惯和业态,目前,我持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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